首页>重生之我是法神 > 第177章 尘封的借据与重生的情理

第177章 尘封的借据与重生的情理(第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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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建军猛地抬起头,语气带着刻意的强硬:“我不认!

这借条是她伪造的!

2010年我确实想借钱,但没借到,她现在是看我生意好了,想讹钱!

再说了,就算借过,十年了,早过了诉讼时效,法律也不保护了!”

他的律师张律师立刻起身:“审判长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,原告声称借款发生在2010年,距今已十三年,远超时效,应驳回其诉讼请求。

此外,借条上的签名‘陈建军’与被告现在的签名存在差异,无法确认真实性。”

张律师呈上一份笔迹鉴定申请书:“我们申请对借条签名进行鉴定,同时主张诉讼时效抗辩,请求法院依法裁判。”

“请原告回应诉讼时效问题。”

赵桐权看向陈兰英,脑海里浮现出“上一世”

的教训——民间借贷中,“诉讼时效”

往往成为债务人逃避责任的借口,而老人因不懂法律,常因“未保留催讨证据”

而败诉。

但民间习俗中,亲友间借款很少频繁催讨,尤其是长辈对晚辈,总想着“等对方宽裕了再说”

,这种沉默的体谅,不该成为法律不保护的理由。

陈兰英的律师李律师起身,将一沓通话记录和证人证言递给法庭:“审判长,虽然借条约定借期一年,但2015年、2018年、2021年,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向被告催讨,通话记录显示每次通话时长都在十分钟以上。

更重要的是,被告的邻居王大妈、表哥刘志强都能证明,2019年春节,原告去被告家拜年时,当面提起过借钱的事,被告当时说‘再缓两年,一定还’。”

李律师调出一段录音,是2021年陈兰英与陈建军的通话:

“建军,婶子眼睛越来越差了,你看那钱……”

“婶子,我这阵子刚进了新设备,真没钱,明年,明年一定还!”

“你可别骗婶子……”

“骗你是小狗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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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音播放完毕,李律师补充道:“根据法律规定,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中断,重新计算,因此本案并未超过时效。

至于签名差异,2010年被告刚满三十岁,笔迹与现在存在差异属正常现象,我们申请调取被告2010年在银行的取款签名作为比对样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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