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4章 被篡改的遗嘱与重生的明断(第2页)
大屏幕上随即跳出病历中的护理记录:“3月10日:患者尝试握笔,右手无法抬起,左手仅能勉强握拳。
3月15日:仍无法说出完整句子,需家属猜测意图。”
王律师指着屏幕,“这足以证明,3月12日的‘亲笔遗嘱’绝不可能是周志宏所写。”
他补充道:“更可疑的是,遗嘱上的两位见证人——张强和李伟,经核实均是周明轩公司的员工,每月工资由周明轩发放,属于利害关系人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,因此该遗嘱的见证程序无效。”
周明轩的律师刘律师立刻反驳:“护理记录仅说明患者‘无法书写’,但未禁止‘口述遗嘱’。
我方所持遗嘱实为‘代书遗嘱’,由周志宏口述,张强代笔,周志宏按手印确认,符合法律规定。
至于见证人是公司员工,法律并未禁止,只要与遗产无直接利害关系即可。”
刘律师调出遗嘱原件的放大照片:“大家可以看到,遗嘱末尾有周志宏的红色手印,经鉴定与他住院期间在病历上按的手印一致,这足以证明其真实性。”
赵桐权仔细看着照片,遗嘱正文的字迹工整流畅,与周志宏此前病历上歪歪扭扭的签名风格截然不同,更可疑的是,“所有财产归侄子周明轩”
这句话的墨迹比其他内容更深,像是后来添上去的,旁边还有一处淡淡的涂改痕迹,隐约能看出“孙子周小宇”
的字样。
这让他想起上一世那份被拼接的签名,伪造者总会在细节处露出马脚。
“被告律师提到该遗嘱系代书遗嘱,”
赵桐权突然开口,“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请问这份遗嘱的代书人张强,能否说明周志宏口述时的具体内容?”
刘律师的表情微微一滞:“张强因工作调动去了外地,暂时无法出庭,但他提交了书面证言,称‘周志宏明确说财产给周明轩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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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暂时无法出庭?”
王律师冷笑一声,“我们调查到,张强半个月前刚从周明轩公司离职,现在联系不上,这难道不是故意回避?”
他呈上一段周明轩与李伟的通话录音,是周培德在社区养老院门口偶然录下的——
“伟哥,开庭那天你就说没听清叔叔说啥,反正手印是真的……”
“明轩,这不会出事吧?那遗嘱确实是你让我签的……”
“怕啥?手印是真的,法官还能翻天?”
录音播放完毕,法庭内一片寂静,周明轩的脸瞬间涨红,厉声说:“这是伪造的!
我从没说过这话!”
赵桐权的目光落在周明轩颤抖的手指上,那枚金戒指反射的光此刻显得格外刺眼。
他想起上一世那个侄子,也是这样在法庭上信誓旦旦,直到多年后才因另一起诈骗案暴露了伪造遗嘱的事实,而那时老人早已带着遗憾去世。
法律的正义不该迟到,更不该因细节的疏忽而缺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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