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67章 废墟上的重生裁决
市中院刑事审判庭的空气里,似乎还弥漫着粉尘与铁锈的气味。
赵桐权走上审判长席时,目光落在被告席上那个穿着工装的中年男人身上——陈建国,四十九岁,头发里还嵌着几点灰渣,左手食指缺了半截,是早年在工地被钢筋轧断的,此刻他佝偻着背,像株被暴雨打蔫的玉米。
这场景让赵桐权的思绪微微一沉,“上一世”
他曾审理过一起类似的重大责任事故案,包工头因违规施工导致脚手架坍塌,造成三人死亡,最终被判重刑,却在服刑期间中风瘫痪,留下一家老小无人照料。
那时他只盯着“责任”
二字,却没细想事故背后的生存困局,如今再面对陈建国,心里那杆法律的秤,多了层沉甸甸的考量。
“被告人陈建国,公诉机关指控你于今年3月15日,在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、未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,组织工人拆除本市‘红光’老厂房,因违规操作导致厂房横梁坍塌,造成两名工人死亡、三名工人重伤,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,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,事实是否属实?”
赵桐权的声音透过麦克风,在庭内形成清晰的回响,撞在堆放的事故现场照片上,泛起细碎的涟漪。
陈建国猛地抬起头,声音嘶哑得像被砂纸磨过:“是……是我的错……但我没想到那根梁会塌啊……”
他的眼泪混着脸上的灰泥滑落,“老王和小李都是跟我干了十年的兄弟,我对不起他们……”
“请公诉人出示证据。”
赵桐权看向公诉席,脑海里已浮现出“上一世”
的教训——责任事故案件中,伤亡数字和违规事实固然是量刑的基础,但管理者的安全意识、是否存在客观困难、事后的补救措施,这些细节往往比冰冷的条文更能衡量罪责的轻重。
上一世那个案子,他因过分强调“违规即严惩”
,忽视了包工头曾多次申请安全培训却被拒的背景,导致判决虽合法却显失情理,如今再面对类似的卷宗,心里多了层对“前因后果”
的审慎。
公诉人郑检察官起身,将一份厚厚的卷宗放在桌案上,最上面是事故现场的航拍图——坍塌的厂房像只被踩扁的盒子,钢筋混凝土扭曲成狰狞的形状。
“审判长,各位陪审员,经侦查查明,被告人陈建国以‘建国施工队’的名义承接红光老厂房拆除工程,该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,属于违法承揽。”
大屏幕上随即播放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:画面里,五名工人站在距地面八米高的横梁上切割钢筋,横梁两端仅用两根临时搭建的脚手架支撑,陈建国在地面指挥,手里拿着个锈迹斑斑的卷尺比划着。
突然,左侧脚手架发出“咔嚓”
的断裂声,横梁猛地倾斜,工人惊呼着随横梁一同坠落,烟尘瞬间弥漫了整个画面。
“经专家鉴定,”
郑检察官指着屏幕上的受力分析图,“坍塌的直接原因是脚手架承重不足——陈建国使用的是报废的脚手架钢管,壁厚仅23毫米,远低于安全标准的36毫米,且未设置斜撑和防滑装置。
更严重的是,他未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,未配备安全帽、安全带等防护用品,甚至在工人提出‘架子晃得厉害’时,还说‘没事,快点干完早拿钱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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