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6章 旧案重审之青铜灯台的微光(第2页)
赵桐权抬眼,看向旁听席角落。
一个穿着洗得发白工装的男人猛地低下头,正是沈明。
十三年过去,当年的少年已添了胡茬,指节处还有长期劳作的厚茧。
“16岁?”
赵桐权翻到“嫌疑人年龄”
页,上面赫然写着“19岁”
,“张专员,当年的骨龄鉴定报告显示,沈明实际年龄为16岁零7个月,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这份改过年龄的鉴定,是怎么回事?”
张启明额角渗汗:“可能是鉴定机构搞错了……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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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可能。”
赵桐权调出另一份证据——他凭着重生记忆,在市档案馆找到的沈明初中入学登记,上面的出生日期与骨龄鉴定完全吻合,“我还查到,当年截获灯台的‘境外买家’,实为你外甥,所谓‘邮件记录’,是你们伪造的。
目的,是为了将这盏灯台纳入‘国家一级文物’名录,填补当年文物局的年度收缴指标吧?”
庭内一片哗然。
沈砚之握着灯台的手微微颤抖,烛泪的痕迹在灯光下泛着油光,像少年当年在看守所里写的血书——“爷爷,我没给您丢人,那灯是他们逼我带的”
。
“反对!”
张启明拍案,“法官大人,这都是推测!”
“是不是推测,查一下你外甥当年的出入境记录就知道了。”
赵桐权看向书记员,“传海关档案科证人。”
证人带来的记录显示,所谓“境外买家”
,当年根本没出过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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